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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2020-04-0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荣获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称号

2020年3月31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名单的公告》(津环综〔2020〕1号)文件,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众多天津市优秀企业中脱颖而出,荣获“2019年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 ‘领跑者’”殊荣,2019年度天津市仅有6家企业获此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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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是2019年8月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是同类可比范围内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污染治理处于全市领先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科学规范的企业,在提高落实治理污染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方面具有先进标杆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对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利安隆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秉承绿色、低碳发展原则,从VOCs治理、无组织异味治理、废水治理等方面,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技术,对已有的环保设施进行提标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经过多年的努力,利安隆已成功实现废气污染物排放低于天津市地方标准50%的低排放运营模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本钱,利安隆将不遗余力的以绿色环保的经营理念创造最大的企业价值,实现公司运营和保护生态之间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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