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吨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根据专家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完毕,形成了报批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为此,我司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三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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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